根据《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函》(江工信中小函〔2024〕25号)的文件要求,拟对我市2023年小升规企业,以及2022年小升规后2023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的企业进行奖励。经我局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现将符合条件的134家企业(详见附件)进行公示,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在2024年6月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鹤山市沙坪街道文明路2号(邮政编码529700);
注意事项:提出的意见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对2024年省级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专项资金申报企业的意见”字样,并留下联系方式便于沟通联系。
附件:2024年省级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专项资金项目计划表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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