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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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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

  现将《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 2024年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江工信中小函〔2024〕5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镇街按文件要求组织企业做好 2024 年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 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

  注意事项:

  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今年仅开展一次评价,若要申报今年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需先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2.今年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企业一律不需提交纸质材料,只需在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线上申报,并根据对应佐证材料清单,按顺序制成一份 PDF 文件上传。根据有关要求,申报企业2023 年度的审计报告需在监管平台 http://acc.mof.gov.cn 完成报备并赋码。

  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粤工信规字〔2024〕5 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有所变化:一是非直通车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得分需达到 70 分以上才能认定;二是将特色化指标中的“属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粤府函〔2020〕82号)明确的战略性产业集群”调整为“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4.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请在9月8日前通过平台提交;申报或复核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请在10月13日前通过平台提交。

  附件:1.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2.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4.附件资料


(联系方式:鹤山市科工商务局中小企业股 8888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