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各外贸企业:
根据《江门市商务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商务贸发〔2021〕55号)要求,为做好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及标准
支持对象及标准按照《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一)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分为境外参展支持、境内参展支持。
(二)支持企业防范国际贸易风险。
支持企业投保短期进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保险公司销售平台类保险产品、支持企业购买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资信服务。
(三)支持外贸促稳提质。
支持企业通过海关AEO高级认证、支持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风险控制平台建设、支持海关监管场所发展。
本次申报项目为2023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项目。其中,支持企业防范国际贸易风险项目发生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如项目已在之前年度申报完毕的,不接受重复申报。
二、申报程序和材料
请各镇(街)组织和指导企业申报,有意申报的企业请按照《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申报指引》(附件1)准备申报资料,通过“江惠通”平台(https://jht.jiangmen.gov.cn)进行网上申报,并于2024年9月20日前将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连同与书面申报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扫描文档报送我局。(地址:鹤山市沙坪镇文明路2号,鹤山市科工商务局,联系人:周生,电话:8885847)。
特此通知。
附件:1.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申报指引
2.江门市惠企利民服务平台企业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