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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江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4年江门市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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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门市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4〕39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4〕269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将开展2024年江门市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江门市商务局

  协办单位: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活动服务机构: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二、活动时间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如补贴资金提前用完,活动自动结束,结束日期另行公布。

  三、活动补贴内容

  (一)补贴对象。

  在活动时间内,对个人消费者(以下简称“购买人”)交售旧家电,并在我市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上述产品销售价格以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

  交售旧家电需为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产品,但无需与新购买家电类型一一对应。

  (二)补贴方式。

  1.线下补贴。

  购买人通过云闪付、微信等平台进行实名身份验证,领取专项品类资格券(资格券自领取日起8天内有效,逾期失效),并向我市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交付旧家电和购买新家电,出示资格券核销二维码,按照新家电含税销售价格在支付环节享受立减补贴。补贴资金由企业先行垫付,企业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且经审核无误,由市商务局按程序将补贴资金发放至企业账户。企业获得的补贴资金以审核结果为准。每张资格券只能用于购买一件对应品类的商品,相应开具一张销售发票,不得拆单拼单使用。

  对于数据异常的交易,经核查后,企业无法提供相关凭证证明为真实消费的,不予兑付资金;对因虚假交易等非真实消费或故意套取政府补贴等行为导致的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如补贴拨付到企业后发生退货导致优惠券核销作废等情况,企业需主动提出退款请示,并将相应补贴退回有关部门。

  2.我市将视活动开展情况遴选电商平台,组织线上补贴。

  (三)补贴申报所需材料。

  补贴资格核验人、旧家电交付人、新家电购买人和补贴享受人必须一致。由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核实购买人身份信息,向活动平台提交以下信息:

  1.购买人身份信息。

  核实购买人身份证件信息,上传购买人身份证件照片,并填妥购买人姓名及手机号码等信息。

  2.购买新家电资料。

  上传新家电整体外观照片(不得使用样机、试用机等)、新家电能效(水效)标识照片、新家电发票(需填写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发票开具日期需在活动期间内)、纸质交易小票、资格券核销界面截图等照片,并填妥新家电有关信息。

  3.报废旧家电资料。

  上传旧家电外观照片、回收凭证或销售单据等资料,并填妥旧家电有关信息。

  由于企业提交材料不准确、不规范、不完整等原因而导致审核不通过的,政府不予以补贴。如发现企业多个项目上传同一张产品照片,视为骗取补贴,政府不予以补贴,并取消企业参与活动资格。

  四、参与活动家电销售企业  

  (一)参与活动企业的基本要求。

  1.在江门市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并主营家电销售的企业,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

  2.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垫付资金的能力,使用对公账户进行家电销售收款。

  3.具备资格券发放核销条件,以及与活动服务机构对接的能力,按要求布设活动所需的统一收银设备。

  4.具备家电回收能力,要把回收的废旧家电交予正规拆解企业。

  5.具备开具销售发票的能力,按照含税销售价格开具销售发票,发票涉及购买人信息、新家电产品等各项信息如实、准确、规范填写。要留存活动中所有销售家电的发票、消费小票等票据备查。

  6.具备活动宣传和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的能力,要多渠道、准确地向消费者介绍政策使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存在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不得虚假交易、骗补套补,如有关情况经查实的,取消参与活动资格。

  7.需配合国家、省、市等各级有关部门开展补贴有关审计工作,按时按要求提交审核所需材料。

  (二)企业报名和审核程序。

  由市商务局发布企业报名通知,在活动开展期间,自评符合基本要求且自愿参加活动的企业,向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基本资格报名材料,取得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推荐后,通过线上专属入口向银联商务提供活动商品信息报名材料。银联商务在收到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确认的企业基本资格报名材料后,安排专员对接,指导企业填报《商品信息收集表》,并协助开通资格券核销渠道和提供有关培训,确定活动参与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发布。

  五、资金申报审核和拨付

  相关部门在平台后台对企业上传的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补贴名单由市商务局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商务局按相关程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企业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

  六、工作分工

  (一)市商务局。统筹协调活动实施,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企业补贴申请;确认最终审核结果后向企业发放补贴资金。

  (二)市发展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资金监管、资金拨付和清算。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发动生产制造企业参与活动。

  (四)市财政局。负责对预算执行进行监控,配合发展改革、商务部门开展资金监管和清算。

  (五)市市场监管局。跟进加强家电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强化家电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大缺陷产品调查和召回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肃查处先涨价再折扣、以次充好出售低质产品、虚标能效水效等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开展用能产品能效、用水产品水效的监督检查,在职责范围内对违反《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六)市税务局。负责核对家电销售发票数据。

  (七)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做好补贴申请项目复审工作,定期将审核情况汇总报送市商务局,对参与活动的企业进行巡查,并会同同级宣传部门和企业做好活动宣传。

  (八)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报名企业的基本资格进行核查,并对经审核同意推荐报名企业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现场巡查,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反馈。

  (九)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负责承办本次活动,提供稳定、可靠、安全服务平台,对接省级消费品以旧换新资格核验系统,运用大数据技术监测、统计、分析资格券核销情况,采取有效手段监管参与活动的企业,防范“黄牛党”,并组织活动商家培训和政策宣传推广。

  七、其他事项

  (一)如发现家电销售企业、消费者存在作弊舞弊、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拆单、刷单、套现、提供虚假证件或发票、虚假交易等)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商务局将立即组织收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取消销售企业和消费者参与后续活动的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方案实施后涉及的具体问题,由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1.活动客服咨询电话:95534。

  2.鹤山市商务主管部门咨询电话:0750-8888692。

  (三)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部署和实际开展情况进行补充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