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力支持汽车置换更新、报废更新促消费活动,释放我市居民汽车消费潜力,进一步营造鹤山消费良好氛围,我市将开展汽车消费开票抽奖活动。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鹤山市科工商务局
协办单位:中共鹤山市委宣传部、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鹤山市财政局、鹤山市公证处。
二、活动内容
(一)参与2024年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活动(报废更新)和江门市加力支持个人乘用车置换更新活动并成功通过审核的个人消费者,凭在鹤山市内开具新车发票可参加抽奖活动。(备注:在鹤山市内开具新车发票是指属鹤山税务主管机关开具的发票)
(二)参与抽奖的发票开票时间需符合以下条件:
1.开票时间: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在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2.开票信息:发票上需显示消费者个人真实姓名、身份证信息,参与抽奖活动者需与发票上消费者为同一人。
三、消费者参与流程
(一)参与2024年国家汽车报废更新活动和江门市加力支持个人乘用车置换更新促消费活动并成功通过审核的个人消费者,符合本方案第二点活动内容所述条件的,均自动纳入本次“消费开票抽奖”活动范围。放弃参加本次抽奖活动者,可在抽奖之前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主办单位提交放弃声明。
(二)开奖公示。抽奖时间设定在2024年国家汽车报废更新活动和江门市加力支持个人乘用车置换更新促消费活动结束,所有应补贴消费者资料完成审核后,初定2025年1月上旬,实际抽奖时间根据审核情况而定。以发票为对象开展抽奖,同一消费者只能获1次奖(奖励等次就高不就低)。抽奖结果通过“鹤山发布”微信公众号以及鹤山市科工商务局网站公示中奖结果。
(三)奖金发放。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鹤山市科工商务局按相关程序将奖金发放至中奖者的个人银行卡账户。
四、奖金标准
本次活动奖金额度为4.5万元。开奖共设3个等次的奖项,其中奖项分别为人民币8000元(税前)1名,5000元(税前)3名,2000元(税前)11名。以上奖金由主办单位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兑付给中奖者。
五、注意事项
活动参与者提供的信息必须准确、真实,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奖金的,将取消其活动抽奖资格,性质严重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咨询热线,鹤山市科工商务局,8888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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