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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科工商务局关于开展2025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贸易救济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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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各企业:

  根据《江门市商务局转发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贸易救济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江商务服贸[2025]8号)的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贸易救济事项)申报指南》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企业的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贸易摩擦应对研究类。申报资料一式三套(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资料需刻录成光盘),于2月28日前报送我局。

  二、贸易调整援助类。省商务厅即日起开放“广东省贸易调整援助公共服务平台”接受申报,并视资金可用情况适时关闭申报通道。申报资料一式四套(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资料需刻录成光盘),于11月7日前报送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资料递交地址:鹤山市沙坪镇文明路2号,鹤山市科工商务局,联系人:周生,电话:8885847。

  特此通知。

  附件: 《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贸易救济事项)申报指南》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