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江门市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10号)、《广东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管函〔2025〕6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决定开展2025年江门市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时间
2025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至2025年12月31日。如活动资金提前申领完毕,活动自动结束,结束日期另行公布。
二、补贴对象和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在广东省内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并换购销售价格1500元(含)以上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00元。2025年度内每人限补贴一辆新车。
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证书。鼓励享受补贴的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
三、补贴申报材料
补贴申请人、车辆购买人、车辆所有人、新车发票购买方及银行账户户名应为同一人。补贴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一)老旧电动自行车材料。
1.旧车权属证明(旧车行驶证、发票、车辆来历凭证、合法来源承诺书等多选一);
2.旧车回收证明(出具日期应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出具)。
(二)新购电动自行车材料。
1.新车合格证;
2.江门市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开具的发票(出具日期应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发票需备注新车车架码)。
(三)个人身份资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与申请人同名的银行账户资料;
3.申请人电话号码。
四、补贴申报流程
(一)报废旧车。申请人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取得旧车回收证明。
(二)购买新车。申请人在江门市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购买新电动自行车,取得新车发票、新车合格证。
(三)申报补贴。申请人通过云闪付或微信,搜索“广东粤焕新以旧换新公共服务平台”小程序,进入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页面,根据提示填报个人身份信息并上传旧车权属证明(行驶证、发票、车辆来历凭证、合法来源承诺书等多选一)、回收证明、新车发票、新车合格证等原件扫描件,提交补贴申请。
(四)资金发放。相关部门在系统后台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名单由市商务局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个人银行卡账户。
五、参与活动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
(一)参与活动商家的基本要求。
1.依法合规设立,具备相应销售资质。
2.销售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同时不提供非法改装服务。
3.保证所销售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价格,不高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前1个月内本单位同款产品的平均成交价格。向社会公开承诺,不搞先涨价再补贴,接受消费者监督。
4.加强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图解、价格公示、监督电话、承诺书“四上墙”。
5.保证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收回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未流入二手市场、改装黑作坊和骗补。
6.妥善临时性保管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收回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不在居民住宅、人员密集场所违规储存。及时交回收企业清运,做到“一日一清”。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期间,杜绝发生火灾事故。
7.接受有关监督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牵头部门的工作指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二)商家报名程序。
活动开展期间,符合基本要求且自愿参加活动的商家,按照《江门市商务局关于开展江门市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商家报名工作的通知》(江商务贸管〔2025〕7号)要求提交报名资料,市商务局将定期在政务网站向社会公示报名商家名单。
六、责任分工
(一)市商务局负责统筹组织开展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按规定委托第三方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经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复审,确认审核结果后按程序向申请人发放补贴资金。负责组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参与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工作。
(二)市发展改革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资金使用调度和绩效评估。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废旧锂离子蓄电池的回收处理工作。
(四)市公安局负责办理电动自行车的报废注销和新车注册登记。
(五)市财政局负责对预算执行进行监控,配合发展改革、商务部门开展资金调度和清算。
(六)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强化废铅蓄电池回收处理环境监管,指导督促废铅蓄电池拆解处理相关单位落实《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要求,健全完善电动自行车用废铅蓄电池回收处理体系。
(七)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存在不按照承诺先涨价再补贴、承诺不实等行为。
(八)市税务局负责新车销售发票信息审核。
(九)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中促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十)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做好申请项目复审工作,定期将审核情况汇总报送市商务局,并做好活动宣传。
(十一)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负责承办2025年江门市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提供稳定、可靠、安全服务平台,对接省级技术支持平台,通过数据接口报送需比对的车辆登记信息,并组织活动商家培训和政策宣传推广。
七、其他事项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严防先涨价再折扣、以次充好出售低质产品、虚假交易、虚开发票、骗补套利等行为,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严禁骗取补助资金行为的发生,否则将追回或停止拨付补助资金。对违反本细则要求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销售商家、回收拆解企业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防旧车暂存、拆解等环节的各类安全事故。
(二)本细则实施后涉及的具体问题,由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1.活动客服咨询电话:95534。
2.商务主管部门咨询电话。
江门市商务局:0750-3507982;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0750-8888692;
(三)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消费者申请资金补贴最后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逾期申请或逾期补正相关申请信息的,均不予受理。因车辆报废、购车需要一定时间,请确保取得有效申报材料的时间在政策有效期内,避免超过政策截止时间而无法享受补贴。
(四)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部署和实际开展情况进行补充调整。
附件:1.车辆合法来源承诺书(样式)
2.江门市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建议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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