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江门市汽车置换更新活动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 2025 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 8 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5 年汽车以旧换新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8号)和《广东省商务厅等 6 部门关于做好 2025 年汽车置换更新工作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5〕22号)要求,在江门市加力扩围开展汽车置换更新活动,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 办 单 位 :江门市商务局
协 办 单 位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活动服务机构: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二、实施时间
(一)2025年度汽车置换更新政策自 2025 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起实施。如活动资金提前申领完毕,活动自动结束,结束日期另行公布。
(二)转让车辆需在 2025 年1月1日至 2025 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所有权转移(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具日期为准)。新购车辆需在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并在公安部门完成车辆注册登记手续(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具日期和新购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三)参加申请补贴的转让车辆所有人和新购置车辆所有人应为同一个消费者,其所转让的旧车,应当于 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本人名下。
三、过渡期衔接政策
对在 2024年7月24日至 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前述材料的个人消费者,可纳入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政策支持范围,并计入 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申请人相应置换的旧车和所购买的新车应符合2024 年江门市加力支持个人乘用车置换更新活动的有关要求。
四、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补贴范围。
对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且在江门市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乘用车新车的,按照购买新车价格的不同档次,分档给予一次性补贴支持。
(二)补贴标准。
本次补贴标准按照购买新车价格分为四档。
第一档。购车价格为 4 万元(含)至 7 万元(不含)的,购买燃油车补贴 4000 元/辆,新能源车补贴 5000 元/辆;
第二档。购车价格为 7 万元(含)至 15 万元(不含)的,购买燃油车补贴 8000 元/辆,新能源车补贴 9000 元/辆;
第三档。购车价格为 15 万元(含)至 25 万元(不含)的,购买燃油车补贴 12000 元/辆,新能源车补贴 13000 元/辆;
第四档。购车价格为 25 万元(含)以上的,购买燃油车补贴 13000 元/辆,新能源车补贴 15000 元/辆。
新购车辆价格以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
同一个人消费者名下的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领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或者报废更新补贴。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五、申报材料
(一)转让车辆材料。
1.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须包含该车在 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及转让登记信息的全部内容)。
2.旧车《机动车行驶证》。
3.《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新购车辆材料。
1.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
2.新车《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三)个人资料。
1.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
2.消费者一类银行储蓄卡及开户行信息。
3.电话号码。
申请人、购买人、车辆所有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及银行账户户名均须属于同一人,其中,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须在江门市内开具。
六、申报流程
(一)置换更新。
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且在江门市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乘用车新车,取得完整的申报材料。
(二)填写申请信息。
进入微信/云闪付 APP的“粤焕新”活动平台,点击“2025 汽车置换更新”,申领并核销资格券,根据提示提交申报材料,完成填写后提交。
(三)资金发放。
相关部门在系统后台对消费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消费者名单由市商务局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将补贴资金发放至消费者个人银行卡账户。
七、责任分工
(一)市商务局。
在省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加力扩围支持个人乘用车置换更新活动,按规定委托第三方审核消费者申请,确认审核结果后向消费者发放补贴资金。
(二)市发展改革局。
负责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牵头做好资金统筹分配。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资金监管、资金拨付和清算。
(三)市财政局。
负责办理资金拨付,对预算执行进行监控,会同发展改革、商务部门开展资金清算。
(四)市公安局。
配合开展消费者个人身份信息、二手车转让登记、新车注册登记信息审核。
(五)市市场监管局。
加强价格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市税务局。
负责审核《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发票信息。
(七)市政务和数据局。
配合公安、税务、商务部门推动平台数据接口对接。
(八)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负责做好申请项目复审工作,原则上应于每月 10 日、20 日、30 日前定期将审核情况汇总报送市商务局,并做好活动宣传。各镇(街)配合开展宣传推广、资金复审工作。
八、其他事项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严禁骗取补助资金行为的发生,否则将追回或停止拨付补助资金。对违反本细则要求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细则实施后涉及的具体问题,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1.活动客服咨询电话:95534。
2.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蓬江区:0750-3833007;江海区:0750-3861554;新会区:0750-6631067;台山市:0750-5521909;开平市:0750-2380795;鹤山市:0750-8888692;恩平市:0750-7123980。
(三)逾期申请或补正相关申请信息,均不予受理。因车辆转出、购车、提车需要一定时间,请确保取得有效申报材料的时间在政策有效期内,避免超过政策截止时间而无法享受补贴。
(四)其他未尽事宜,根据省有关要求部署和实际开展情况进行补充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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