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江门市家电以旧换新及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活动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 2025 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 号)、《广东省商务厅等 4 部门关于做好 2025 年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5〕20 号)、《广东省商务厅等 5 部门关于做好 2025 年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活动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5〕21 号)等文件精神,组织做好 2025 年江门市家电以旧换新及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活动,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实施期限
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活动自 2025 年 1 月 20 日起实施。实行“资金总额控制、先到先得,用完即止”原则,将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在总额控制的基础上,分批次安排补贴资金。活动最晚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结束。如资金提前使用完毕,活动自动结束,结束日期另行公布。
二、补贴范围
(一)12 类家电。
对在活动期限内,个人消费者在我市活动参与销售企业购买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净水器、洗碗机、电饭煲、微波炉 12 类家电产品进行补贴。2 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1 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20%。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 1 件(空调产品最多可补贴 3 件),每件补贴不超过 2000元。电脑类产品需拆除外包装后交付。
(二)其他大宗耐用家电。
对在活动期限内,个人消费者在我市活动参与销售企业购买消毒柜、空气净化器、衣物护理机、干衣机、扫(拖)地机器人、蒸烤箱、电磁炉、空气炸锅、电煮锅、电热水壶、破壁机、除湿机、投影仪、智能移动显示屏等家电产品进行补贴。有能效或水效标识的,参照上述 12类家电补贴标准,无能效或水效标识,以及未参加能效等级核定的产品补贴标准不得高于 2 级能效产品补贴标准。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 1 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三)手机等数码产品。
对在活动期限内,个人消费者在我市活动参与销售企业购买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 6000元的手机、平板(含智能办公本和平板类学习机等)、智能手表手环(含智能儿童手表)。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只补贴 1 件,每件补贴比例为减去生产、流通环节及移动运营商所有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件补贴不超过 500元。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产品需拆除外包装并开机联网激活后交付。上述产品销售价格以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不包含配送、安装、延保、碎屏险等其他费用。
三、补贴操作流程
(一)个人消费者领取补贴资格。
个人消费者登录微信、云闪付 APP 进入“粤焕新”小程序或者登录我市合作的京东等线上电商平台,完成个人实名认证,领取所需品类补贴资格。线下补贴资格自领取日起 3 天内有效,逾期失效后最多支持重领 2 次,超过次数不予补发。
(二)个人消费者使用补贴资格。
个人消费者领取补贴资格后,在我市活动参与企业购买活动产品支付时享受立减补贴。活动中每件补贴产品应单独下单、支付和开票,做到“一件产品、一个订单、一次支付、一张发票”。活动参与企业应提前向个人消费者说明活动规则,核实购买人是否为补贴资格申领人、选购产品是否符合活动补贴品类及有关能效水效标准要求等。消费者应积极配合企业,提交审核所需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领取补贴资格一致的个人实名身份证件、手机号码、详细收货地址等信息和材料,并在活动期限内完成产品配送收货或安装。
(三)垫付补贴的企业提交资金申报材料。
个人消费者享受的补贴由活动参与企业垫付。企业按要求提交相关补贴申请材料,经审核,由市商务局按程序将补贴发放至企业账户。活动参与企业获得的补贴资金以审核结果为准。
(四)政府审核及发放补贴资金。
由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并组织市税务局、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等单位对企业提交的补贴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市商务局按程序将补贴资金发放至企业账户。如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后发生产品退货而导致补贴作废等情况,企业需主动说明情况,并退回相应补贴资金。
四、补贴资金申请材料
补贴资格申领人、补贴产品购买人需为同一消费者。活动参与企业对个人消费者身份、补贴交易真实性和补贴产品唯一性负责,并于活动限期内提交补贴资金申请资料,配合开展审核。
(一)线下补贴申请需提交资料。
1.个人消费者身份资料。
(1)个人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照片(需与实名认证领取补贴资格的身份信息一致)。
(2)个人消费者姓名、手机号码。
(3)收货安装地址,需准确规范详细填写具体地址,例:广东省江门市 xx 区 xx 街道 xx 路 xx 号 xx 小区 xx 幢 xx 房。
2.购买产品资料。
(1)非电脑类的家电产品,提供产品主体、能效水效等级标识、唯一序列码等照片。
(2)电脑类产品,需拆除外包装后交付,提供产品能效标识、拆包(须清晰展示产品 SN 码和包装盒 SN 码一致)等照片。
(3)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产品,需拆除外包装并开机联网激活后交付,提供产品激活(须清晰展示已激活产品屏幕 SN 码与包装盒 SN 码一致。当手表或手环产品屏幕不能展示 SN 码时,可使用亮屏界面)等照片。
3.补贴交易资料。
(1)补贴资格核销佐证材料,包括:补贴资格核销界面截图、交易小票等。
(2)产品销售发票。注意:由我市活动参与企业针对个人消费者开具普通发票(优先开具数电发票),抬头实名填写个人消费者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需真实、准确、规范填写产品类型、品牌、型号、数量、价格等基本信息,备注栏填写:产品唯一序列码、SN 码、IMEI 码等信息。发票金额应与补贴资格核销凭证一致(含政府补贴金额)。发票开具日期应在活动限期内,逾期开具发票不予受理。
4.对于上述有关照片上传后,系统自动抓取生成的信息,企业务必逐一仔细核对清楚,经确认无误后提交。
5.其他有关佐证材料,视情况进行补充提交。
(二)线上补贴需提交的材料,后续另行通知。
由于企业提交材料不准确、不规范、不完整等原因而导致审核不通过的,政府不予以补贴。对于数据异常的交易,企业无法提供相关证明(如产品进货、销售、配送签收等凭证)为真实消费的,不予兑付资金;对因虚假交易等非真实消费或故意套取政府补贴等行为导致的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五、参与活动企业
(一)在活动限期内,自愿参与活动的企业按照《江门市商务局关于征集江门市 2025 年家电以旧换新及手机 3C 产品购新补贴活动企业的通知》要求进行报名,由所在的镇(街)对企业报名情况进行初审,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复审,形成参与活动企业名单。
(二)对于经审核符合活动资格条件的企业,由活动服务机
构安排专员对接,并协助配置补贴资格使用渠道和提供有关培训。
六、责任分工
(一)市商务局。
负责活动总体组织协调,委托第三方机构做好补贴资金审核、兑付,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会同相关部门对活动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按职责做好信息统计上报。
(二)市发展改革局。
负责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牵头做好资金统筹分配。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资金监管、资金拨付和清算。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发动协调家电、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制造业企业提供参与活动产品有关信息。
(四)市公安局。
强化与各行业主管、行政执法部门协作配合,按行刑衔接工作规定接收违法犯罪线索。组织做好骗取补贴资金线索核查、案件侦办等工作,依法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五)市财政局。
负责办理资金下达,对预算执行进行监控,对补贴资金拨付进行监管,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开展资金清算。
(六)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市税务局。
负责配合开展销售发票审核。
(八)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组织并指导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本地区企业报名审核,督导企业规范参与活动,开展活动巡查检查,及时发现违法违规线索。负责做好补贴申请项目审核工作,在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审核效率,定期汇总审核通过的项目并形成资金拨付建议。会同同级宣传部门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普及家电安全使用和节能降效耗知识。
(九)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负责辖区企业报名审核,督导企业规范参与活动,开展活动巡查检查,及时发现违法违规线索。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为活动参与企业进入社区开展宣传推广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十)活动平台。
负责承办本次活动,提供安全、稳定、可靠服务平台,对接省级平台,定期统计、分析资格券核销情况,组织活动商家培训和政策宣传推广。强化风险防控,通过大数据等数字化手段,严防虚假交易、跨地区重复购买、大量囤货、虚高涨价再补贴、骗补套补等行为。要采取有效手段监管活动参与企业,组织专业团队及时解决消费者咨询和投诉,督导活动企业规范参与活动,及时发现违法违规线索。
(十一)活动参与企业。
规范参与活动,组建专业团队及时解决消费者咨询和投诉,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虚假交易、组织跨地区重复购买、大量囤货、虚高涨价再补贴、骗补套补等。对于消费者交售的废家电(如有)要交与正规拆解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按照国家、省、市等部门要求,配合提供有关审核审计材料。
七、其他事项
(一)如发现活动参与企业、消费者存在作弊舞弊、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拆单、刷单、套现、提供虚假证件或发票、虚假交易、先涨价后补贴等)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商务局将立即组织收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取消销售企业和消费者参与后续活动的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
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鼓励个人消费者和企业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举报非法拆解废家电行为。
(三)本细则由市商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解释。活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上级政策要求和工作实际优化措施。
(四)活动咨询电话。
1.线下活动客服咨询电话:95534。
2.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蓬江区:0750-3833007;江海区:0750-3861554;新会区:0750-6631067;台山市:0750-5521909;开平市:0750-2380795;鹤山市:0750-8888692;恩平市:0750-7123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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