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科工商务局2018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 撤销许可的数量 |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的数量 | 不予许可的数量 | |||
1 |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 | 0 | 0 | 0 | 0 | 0 |
合计 | 0 | 0 | 0 | 0 | 0 |
说明:
1. “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 “受理数量”、“许可的数量”、“不予许可的数量”、“撤销许可的数量”的统计范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的数量,以及撤销许可决定 的数量。
3. 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的数量”、“不予许可的数量”。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2018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 罚没金额(万元) | 备注 | ||||||||
警告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执照 | 责令停产停业 | 吊销许可证、执照 | 行政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计(宗) | ||||
1 |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00 | 0 |
合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00 | - |
说明:
1.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
2. 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比如通报批评、驱逐出境等。
3. 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 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5. “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2018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 合计 | |||||||||
查封现场、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计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 ||||||||
1 |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合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
1.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 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煤炭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金银管理条例》规定的强制收购;《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回兑等。
4.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2018年度行政征收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收费 | 土地、房屋征收实施数量(宗) | |
实施数量(宗) | 收费总金额(万元) | |||
无相关数据 |
说明:
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征收决定的数量。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2018年度行政征用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征用实施数量(宗) |
无相关数据 |
说明:
行政征用次数的统计范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征用决定的数量。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2018年度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检查 |
次数 | ||
1 |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 | 14 |
合计 | 14 |
说明:
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2018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一、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0 宗, 予以许可0 宗。
2.(1)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 被申请行政复议0 宗, 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 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 宗, 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 %, 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
(2)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 宗, 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 宗, 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 %, 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
3.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 宗, 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 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 宗, 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 %, 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
二、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处罚总数为0 宗, 罚没金额0.00 元。
2.(1)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0 宗, 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 宗, 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 %, 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
(2)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 宗,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 宗, 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 %, 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
3.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处罚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 宗, 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 宗, 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 %, 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强制总数为0 宗。
2.(1)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强制被申请行政复议0 宗, 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 宗, 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 %, 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
(2)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 宗,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 宗, 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 %, 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
3.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强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 宗, 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 宗, 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 %, 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
四、行政征收实施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征收总数为无 次, 征收总金额无 元。
2.(1)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征收被申请行政复议无 宗, 占行政征收总数的无 %;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无 宗, 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无 %, 占行政征收总数的无 %。
(2)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无 宗,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无 宗, 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无 %, 占行政征收总数的无 %。
3.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征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无 宗, 占行政征收总数的无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无 宗, 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无 %, 占行政征收总数的无 %。
五、行政征用实施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征用总数为无 次, 收费总金额无 元。
2.(1)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征用被申请行政复议无 宗, 占行政征用总数的无 %;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无 宗, 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无 %, 占行政征用总数的无 %。
(2)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无 宗,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无 宗, 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无 %, 占行政征用总数的无 %。
3.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征用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无 宗, 占行政征用总数的无 %; 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无 宗, 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无 %, 占行政征用总数的无 %。
六、行政检查实施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检查总数为14 次。
2.(1)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检查被申请行政复议0 宗, 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 %; 行政复议决定确认违法0 宗, 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 %, 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 %。
(2)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 宗, 判决确认违法0 宗, 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 %, 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 %。
3.本部门2018年度行政检查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 宗, 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 %; 判决确认违法0 宗, 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 %, 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 %。
(注:“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的统计范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复议决定和生效判决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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