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科工商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主要包括: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许可决定、重大行政强制措施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决定,具体清单如下:
一. 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事项包括:
㈠ 拟对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
㈡ 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决定;
㈢ 拟作出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㈣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要求听证的;
㈤ 拟作出减轻或加重处罚的;
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机构负责人认为应当提请法制审查的其他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处罚决定;
㈦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查的其他情形。
二. 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包括:
㈠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㈡ 适用听证程序的;
㈢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㈣ 情况复杂的;
㈤ 自由裁量权较大的。
三. 重大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包括:
㈠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㈡ 扣押财物。
四. 重大行政决策包括:
㈠ 制定或修订规范性文件;
㈡ 调整(设置、取消、下放、转移)行政职权;
㈢ 其他需要决定的重大行政管理事项。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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