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鹤山市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工作部署,推进我镇农村“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环境整治(以下简称“三清三拆三整治”),按照《鹤山市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总体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农村实际,制定本行动工作方案。
一、整治对象
全镇纳入整治建设规划范围的15个村委会。
二、目标任务
以镇为实施主体,以村委会为单位,以自然村为基本单元,全域部署开展自然村“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集中连片村容村貌整治。
2018年重点推进“三清理”“三拆除”,同步推进“三整治”,年底前基本完成“三清三拆除三整治”环境整治任务。
2019年全面推进“三清三拆三整治”,巩固前阶段工作成果,全面完成“三清三拆三整治”环境整治任务,建立“三清三拆三整治”常态化管理机制,80%以上村达到干净整治村标准。
2020年全镇全部村委会全面完成“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环境整治任务,全部达到干净整治村标准,全镇60%以上村委会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垃圾污水处理、无害化卫生户厕等基础设施基本实现自然村全覆盖,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乡村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
三、主要内容
“三清理”:清理村巷道及生产工具、建筑材料乱堆乱放,清理房前屋后和村巷道杂草杂物、积存垃圾,清理沟渠池塘溪河淤泥、漂浮物和障碍物。
“三拆除”:拆除危房、废弃猪牛栏及露天厕所茅房,拆除乱搭乱建、违章建筑,拆除非法违规商业广告、招牌等。
“三整治”:整治垃圾乱扔乱放,整治污水乱排乱倒,整治“三线”(电力线、电视线、通信线)乱搭乱接。
四、工作步骤
农村“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及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7-8月)
1、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开展摸底调查登记建台账。各村委会要准确把握农村“三清三拆三整治”环境整治总体要求,按照鹤山市有关工作要求、验收标准,围绕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的目标任务要求,结合辖区内乡村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以村委会为单位,以镇驻村干部为指导,以自然村为基本单元,摸清工作底数,制定任务清单,倒排时间节点,明确任务要求,各村委会都要制定细化的工作方案,方案请于7月27日前报镇农办备案。各村委会负责组织对辖区自然村开展摸底调查登记,对照“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要求和验收标准,重点摸清自然村计划要拆除的危房、废弃猪牛栏、露天厕所茅房、乱搭乱建、违章建筑的基本情况,做好记录同时配置航拍图,在航拍图上要明确标注,并建立自然村“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工作台账。各村委会要于8月10日前完成摸底调查并规范登记,8月17日前完成 “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工作台账的建立及在航拍图上的标注图。各村委会对上报的工作台账的真实性负责。对不按时按要求建立、上报工作台账的予以通报批评,工作台账建立、上报等情况纳入工作考核内容,工作台账作为“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2、突出村民主体作用,引导村民参与环境整治。在调查摸底的同时,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广泛深入开展“三清三拆三整治”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村 “两委”、村民小组和村民理事会的主导协调作用,进村入户做好有关政策宣传,提升村民群众的主体意识,取得村民群众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引导发动村民群众积极参与“三清三拆”,变“要我拆”为“我要拆”,共同打造干净整洁的村容村貌,改善美化生活环境。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7-11月)
1、开展“三清理”集中专项行动(2018年7月-8月)。各村委会要把“三清理”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任务推进,以行政村为单位,以镇驻村干部为指导,以自然村为基本单元,部署开展为期1个月的“三清理”专项行动,采取“门前三包”和村干、团干、党员责任岗及动员村内社会各界人士等措施,完成“三清理”工作,并同步整治垃圾乱扔乱放和污水乱排乱倒现象,实现房前屋后、村场巷道、河塘沟渠等公共区域干净整洁。
2、开展“三拆除”集中行动(2018年7月-11月)。其中,7月至8月为摸底阶段。各村委会在开展“三清理”专项行动的同时,摸清属于“三拆除”范围的工作底数,填写以自然村为单位的《清拆登记表》,明确拆除对象、拆除面积、产权所有人和使用人等信息。9月至11月为集中拆除阶段。根据《清拆登记表》,组织镇、村干部、村民代表、所有人和使用人现场核准土地四至和面积,由所有人或使用人签订《自愿拆除承诺书》,并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村委会统一组织清拆或鼓励村民、业主投工投劳自行清拆等方式开展清拆工作。村民、业主自行清拆的,可参照《广东省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民工匠承接农村小型工程项目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发放劳务工资。对纳入清拆范围又未签订《自愿拆除承诺书》的,根据“一户一宅”政策规定,对违法违规的依法拆除,责令复绿复垦,拆除费用及相关罚款由所有人或使用人自行承担。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要求,严厉打击在清拆过程中煽动闹事、恶意阻挠清拆工作的黑恶势力、村霸恶霸。结合村庄实际需求,做好已完成“三拆除”公共区域的再利用,及时绿化美化或建立村居小公园、体育活动场所、生态停车场等公共活动场所。
3、同步推进“三整治”(2018年8-12月)。在开展“三拆除”的同时,结合村庄实际需求,同步推进“三整治”工作。按照每个自然村不少于1个以上垃圾收集点、1个以上保洁员的标准配备,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设施,引导村民定点投放生活垃圾,杜绝垃圾乱扔乱放,保持村庄整洁卫生。结合新一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完善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排放管道或暗渠等设施,杜绝污水乱排乱倒。明确企业“三线”(电力线、电视线、通讯线)整治责任主体,由镇政府发出工作指引,督促企业按要求完成整治。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8年12月)
对各村委会“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和综合整治效果进行全面验收,对整治效果突出的村委会进行表彰,并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推广,提升工作水平,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工作方法,增强工作合力,提升工作效能,为2019年全面完成“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9年1月)
“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实行层级检查验收,先由村委会全面自查,再由镇、市验收;镇组织的核查验收主要以各村委会“三清三拆三整治”具体工作方案为依据,结合《自然村“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工作台账》,采用按照年度任务全面组织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由镇农办牵头组织,邀请镇有关职能部门参加,采取分组分片区的方式开展,每组确定一个镇职能部门作为组长单位组织开展检查验收。
五、工作分工
以镇驻村干部为指导,各村委会为工作实施主体,镇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镇党政办公室、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为“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并相应成立镇督导小组。其中,拆除废弃猪牛栏由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牵头;清理村巷道及生产工具、建筑材料乱堆乱放,清理房前屋后和村巷道杂草杂物;清理积存垃圾,拆除危房、露天茅厕、乱搭乱建、违章建筑、非法违规商业广告、招牌等,以及整治垃圾乱扔乱放和整治“三线”(电力线、电视线、通信线)乱搭乱接由镇城镇建设管理环保局牵头。整治污水乱排乱倒,由镇河长办牵头。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委会均要参照市、镇的要求和规格成立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本辖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一把手要亲自抓、亲自部署,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困难与问题,落实资源资金要素,切实抓好农村“三清三拆三整治”环境整治任务,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同时,各村委会要加强对本辖区所属自然村的督促指导,镇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各村委会的工作指导,确有需要的要及时制定专项工作指引,及时协调解决村委会在推进“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做好政策解读和措施引领。
(二)强化宣传引导。一是开展进村入户宣传。各村委会要加强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政策的宣传,把宣传引导贯穿“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全过程,把村民知情不知情、支持不支持、配合不配合、参与不参与、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工作是否有效的标准,将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与村民的现实需求有机结合,做到干预而不越位,支持而不包办,厘清政府与村民的责任。积极引导村民“唱主角”,防止“上热下冷”“等待依赖”。创新宣传形式,通过发放《致村民一封信》、设置宣传栏、悬挂横幅标语和召开村民代表会、村民理事会、外出乡贤座谈会等形式,着力宣传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政策要求、建设内容、目标任务,进一步统一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唤起村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激发村民的内生动力,凝心聚力共同谋划美丽乡村建设。二是开展试点示范,以点带面推进。要结合本地实践深入开展试点示范,每个行政村可以选择2-3个自然村作为示范点,由点及面,推进“三清三拆三整治”环境整治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
(三)强化资金保障。一是明确“三清三拆”投入标准。按照每个村委会150万元的标准投入“三清三拆三整治”环境整治工作。二是江门市、鹤山市、镇三级共同承担“三清三拆”资金投入。其中江门市每个村委会补助50万元,鹤山市、镇共同承担100万元。江门市及鹤山市“三清三拆三整治”补助资金由鹤山市财政局下达镇统筹使用。三是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按照“谁所有、谁管理”的原则,强化企业社会责任,“三线”(电力线、电视线、通讯线)整治的工作及相关费用由涉及线路产权所有的企业负责,各村委会主要负责督促检查。
(四)强化责任落实。鹤山市已明确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农村人居环境作为中央环保督察的重要内容。各村委会要按照市、镇的工作部署,明确责任和实施主体,并根据环境整治的内容标准,明确本单位的职责。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村委会要及时掌握本辖区各自然村开展“三清三拆三整治”的工作动态和典型做法,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各村委会每月向镇新农村建设工作办公室报送不少于1篇工作信息。同时,要做好清拆过程中的数据统计,于次月2日前报镇新农村建设工作办公室。各村委会“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总结于2018年12月17日前报镇新农村建设工作办公室。工作信息、工作报表及工作总结报送情况纳入年终“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验收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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