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鹤山市龙口镇凤沙工业区的发展历程回顾如下:
为响应国家政策要求,鹤山市于2008年组织编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专区的专项规划。此后,由于相关上层次规划、产业园区定位和轨道交通线位调整,国家政策和相关行业标准升级,以及自身发展需求变化,专区规划分别于2010年、2017年、2021年进行了三次修改,确定了龙口凤沙工业区生产、储存和经营专区(现名称变更为江门市(鹤山)精细化工产业园)以及古劳三连工业区生产、储存专区范围、企业准入条件等。
鹤山市龙口镇凤沙工业区位于龙口镇域西部,是鹤山市物流产业园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引导鹤山市龙口镇凤沙工业区未来的有序发展建设,2018年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鹤山市龙口镇凤沙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9年4月获批),其中“鹤山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区”依据《鹤山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园区规划修改(2017-2035)》及其批文鹤府复〔2018〕161号也在该工业区范围内,为鹤山市重要的化工园区。规划的鹤山市龙口镇凤沙工业区面积为112.32公顷,其中70公顷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专区。
2019年,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鹤山市龙口镇凤沙工业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了原鹤山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查(审查意见鹤环审[2019]19号文)。
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于2019年10月8日向鹤山市人民政府申请变更鹤山市龙口镇专区。经鹤山市人民政府研究,于2019年10月14日同意将“鹤山市龙口镇专区”名称统一变更为“江门市(鹤山)精细化工产业园”。
2021年,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开展了《江门市(鹤山)精细化工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园区二期的开发建设,并于2022年6月获鹤山市人民政府批复实施,原《鹤山市龙口镇凤沙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一期控规”。
2023年,由于鹤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城镇开发区的调整,南新高速和珠三角环线高速互通立交的建设影响,以及产业调整和发展等原因,需要对园区前后两次已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衔接和调整,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开展了《鹤山市龙口镇凤沙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编制工作,调整后控规范围共444.05公顷(一期和二期),其中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共285.32公顷。
由于早期产业定位不清晰,鹤山市龙口镇凤沙工业区成立之前有13家非化工类型的企业已投产运营,导致目前化工园区内产业混杂,化工园区的主要功能不突出。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保留珠西新材料集聚区和江门市(鹤山)精细化工产业园化工园区定位的批复》(江府函〔2020〕87号),目前江门市(鹤山)精细化工产业园保留了化工园区定位。
为规范化工园区的建设,提升安全和绿色发展水平,达到广东省化工园区的认定条件;也为了解决产业发展的瓶颈、拓展产业园发展空间、推动区域产业合理布局,更好地促进龙口镇的社会经济发展,目前龙口镇人民政府拟对鹤山市龙口镇凤沙工业区进行扩园,并对现有鹤山市龙口镇凤沙工业区的范围进行调整。鹤山市龙口镇凤沙工业区扩园新增规划用地173公顷,规划总用地面积共285.32公顷(4280亩)。其中江门市(鹤山)精细化工产业园保持70公顷(1050亩)不变,但对化工园区的范围进行重新划定,优化布局,以实现危化产业的集中布局、统一管理,降低安全风险,以达到广东省化工园区的认定条件。
(2)本次规划编制原因
本次鹤山市龙口镇凤沙工业区总体发展规划,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化工园区现状内及周边用地情况,对化工园区的用地范围进行科学勘定,立足于对产业园进行优化调整。
根据原批复文件,龙口镇凤沙工业区规划地段东至云顶岗村周边小山丘,南抵江肇高速,西临凤沙大道西侧规划支路,规划总面积112.32公顷(ha),其中,北至在建泰汇环保围墙外山体,东至云顶岗村周边小山丘,南抵江肇高速,西至凤沙大道西侧规划支路,规划总面积约70公顷,属于龙口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园区用地范围(即江门市(鹤山)精细化工产业园)(来源于《鹤山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园区规划修改(2017-2035)》及其批文“鹤府复〔2016〕161号”)。
经过多年的发展建设,吸引了多家企业入驻。由于早期产业定位不清晰,江门市(鹤山)精细化工产业园成立之前有13家非化工类型的企业已投产运营,导致目前化工园区内产业混杂,化工园区的主要功能不突出。目前70公顷的化工专区内仅31.82%的入驻企业与化工专区的产业规划相符。
随着园区招商引资工作的持续深入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大力推进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集中入园等工作的开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需要吸纳入园。为规范化工园区的建设,提升安全和绿色发展水平,达到广东省化工园区的认定条件;也为了解决产业发展的瓶颈、拓展产业园发展空间、推动区域产业合理布局,更好地促进龙口镇的社会经济发展,目前龙口镇人民政府拟对鹤山市龙口镇凤沙工业区进行扩园,并对现有江门市(鹤山)精细化工产业园的范围进行调整。鹤山市龙口镇凤沙工业区规划总用地面积257.5公顷。江门市(鹤山)精细化工产业园用地保持70公顷(1050亩)不变,但对化工园区的范围进行重新划定,优化布局,以实现危化产业的集中布局、统一管理,降低安全风险,以达到广东省化工园区的认定条件。
二、规划范围及规划时限
(1)规划范围
本次鹤山市龙口镇凤沙工业区规划总用地面积257.5公顷,被珠三角环线高速分为南北两片区,其四至范围为:
北片区(161.25公顷):东至北园环路、广东聚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东侧城镇开发边界,南至珠三角环线高速公路、龙口服务区,西至园区道路、园区西侧城镇开发边界,北至省道S272、现状110kV龙口-鹤山站线路及凤北路。
南片区(96.25公顷):东至凤沙大道、特勤站,南至园区二路、园区思路,西至园区环路,北至珠三角环线高速公路、龙口服务区。
凤沙工业区远景预留151.63公顷,位于现状城镇开发边界外,主要集中于珠三角环线高速公路以南区域。
其中江门市(鹤山)精细化工产业园用地保持70公顷(1050亩)不变,但对化工园区的范围进行重新划定,优化布局,以实现危化产业的集中布局、统一管理,降低安全风险,以达到广东省化工园区的认定条件。
(2)规划时限
近期2024年至2030年;远期2031年至2035年。
三、规划方案
(1)开发建设时序
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实施,远近结合,灵活调整”的原则,规划时限确定为2024-2035年,历时11年。发展时序上,分为近期(2024-2030年)和远期(2031-2035年)两个阶段实施。
近期(2024-2030年):用6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优先承接部分现有优质产业转移,引进新一代信息技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电子新材料、湿电子化学品等高附加值产品和企业,工业园区主体建设工程及重点招商引资工作基本完成。
远期(2031-2035年):再用4年左右的时间,继续大力引进和发展先进新材料和智能制造、新能源产业,完成工业园区主体建设,重点招商引资工作已完成,基础配套设施全面完善,并对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进行评估和优化,绿色、安全、先进、优质的示范性产业园基本建成。
在具体建设内容上,优先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尽快打造工业园区的产业发展基础。近期(约2075亩)优先开发完善现状建成区及已出让未建设区域,远期( 约828亩)开发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剩余区域,将目前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区域作为预留发展区(约1812亩),等待鹤山市三区三线调整或者下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空间结构
综合考虑工业园区地形地貌、现状发展基础、产业发展规划、区域协作分工及开发建设时序,统筹区域关系,协调衔接各类城市控制线、园区对外交通及重大基础设施布局等因素,鹤山市龙口镇凤沙工业区规划形成“两轴、两区、八板块、多点”的空间结构形态。
“两轴”:利用省道S272形成工业园区对外交通运输与发展轴线,沿凤沙大道形成沟通高速南北两侧的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轴线。
“两区”:以珠三角环线高速将鹤山市龙口镇凤沙工业区在空间上分割为南北两片区。
“八板块”:综合考虑现状产业基础及未来发展方向等因素,将园区划分为八个产业板块,分别为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新材料、新能源和仓储板块。
“多点”:即“一体化”配套服务的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包括变电站、集中供热中心、污水处理厂、固废处理站、消防站、危化品停车场等。
(3)功能板块分区
工业园区发展应在符合安全生产和统筹兼顾的条件下按照总体布局规划原则进行合理的空间布局。以产业功能区为核心,集中布置发展,注重吸引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工业项目进驻,同时结合工业园区内现有企业同步建设相应的公用工程设施。在此基础上逐步滚动开发,尽可能减少开发成本。其中,各功能板块布局如下:
① 装备制造板块
规划园区北区凤群路西侧城镇开发边界以东至凤和路、省道S272以南至凤鸣路和珠三角环线高速及凤沙大道以东至广东聚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东侧城镇开发边界区域为装备制造板块,总占地面积51.17公顷。
该板块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金属制品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等产业。
② 新一代信息技术板块
规划园区北区凤岐路西段城镇开发边界包围区域为新一代信息技术板块,占地面积7.29公顷。
该板块重点发展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等产业。
③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板块
规划园区北区110kV龙口变电站和江门市金菲达化工有限公司以东至北园环路和园区东侧城镇开发边界、凤北路以南至省道S272部分区域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板块,占地面积28.67公顷。
该板块重点发展塑料制品业。
④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板块
规划园区北区凤和路以东至广东晟然绝缘材料有限公司和凤沙大道、省道S272以南至凤鸣路为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板块,占地面积12.49公顷。
该板块重点发展纸包装印刷业和其他印刷产业。
⑤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板块
规划园区北区广东晟然绝缘材料有限公司、广东聚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吉美帮新材料有限公司、埃玛森(广东)新材料有限公司、广东晟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门市新顺新能源有限公司、江门市金菲达化工有限公司、江门市科锐新材料有限公司、鹤山市和顺昌化工有限公司等公司以及南区园区六路以东至凤沙大道、园区环路以南至园区一路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板块,总占地面积34.70公顷。
该板块重点发展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日用化学品制造等产业。
⑥ 新材料板块
规划园区南区园区六路以东至凤沙大道、园区一路以南至园区四路为新材料板块,占地面积34.06公顷。
该板块重点发展膜材料和专用材料产业。
⑦ 新能源板块
规划园区南区园区环路以东至园区六路、园区环路以南至园区二路为新能源板块,占地面积17.26公顷。
该板块重点发展新能源电池产业。
⑧ 仓储板块
规划园区北区凤祥路以东至北园环路、北园路以南至凤兴路为仓储板块,占地面积7.47公顷。
该板块主要用于储存油气、危险化学品。
需要说明的是,各功能板块布局需要保持弹性原则,即随着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的进度以及招商引资的实际情况,各产业项目具体选址可以进行局部调整。
(4)公用工程及配套设施
工业园区采用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一体化”理念集中设置公用工程设施,主要包括供电、供燃气、供热、排水、消防等公用工程及配套设施。
① 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位于省道S272与凤祥路交叉口北侧。
②变电站:现状110kV龙口变电站位于省道S272与凤云路交叉口附近。为了满足未来珠三角环线高速以南区域新入驻企业的用电需求,规划新建一座110KV变电站,位于园区四路与园区环路交叉口北侧,占地0.8公顷。
③ 集中供热中心:规划新建一座集中供热中心,位于危化品停车场西侧侧,为工业园区相关工业企业用户供应蒸汽,占地3.23公顷。
④污水处理厂:规划新建一座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0万m?/d,位于园区环路北侧、珠三角环线高速龙口服务区南侧,占地5.05公顷。其东侧共建一座初期雨水池和应急收集池,主要用于收集工业园区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收集系统的降雨量、发生事故时仍必须进入该收集系统的生产废水量和一次消防用水量。
规划在南区园区环路西端共建一座初期雨水池和应急收集池,占地面积0.4公顷。
⑤ 固废处理站:规划新建一座固废处理站,位于园区环路北侧、污水处理厂西侧,占地1.26公顷。
⑥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规划新建一座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位于园区环路北侧、固废处理站西侧,占地4公顷。
⑦特勤消防站:规划在靠近石陂头水库处,园区环路北侧、凤沙大道东侧新建一座特勤消防站,并设置气体防护站,满足工业园区的消防要求,占地1.86公顷。发生重大事故时由鹤山市消防大队统筹联动抢险扑救。
(5)土地利用规划
本次规划的鹤山市龙口镇凤沙工业区总面积257.5公顷,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发〔2023〕234号)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对工业园区用地类型进行划分,各类用地占地规模详见下表:
表1鹤山市龙口镇凤沙工业区用地平衡表
城市用地分类 |
用地用海分类 |
面积/ 公顷 |
占比 |
||||||||
大类 |
中类/小类 |
用地性质 |
用地用海分类代码 |
用地用海分类名称 |
|||||||
A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08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
A1 |
行政办公用地 |
0801 |
机关团体用地 |
0.17 |
0.07% |
||||||
A3 |
教育科研用地 |
0802 |
科研用地 |
1.58 |
0.61% |
||||||
W |
物流仓储用地 |
11 |
物流仓储用地 |
||||||||
W3 |
三类物流仓储用地 |
三类物流仓储用地 |
7.47 |
2.90% |
|||||||
M |
工业用地 |
10 |
工矿用地 |
||||||||
M3 |
三类工业用地 |
100103 |
三类工业用地 |
184.76 |
71.75% |
||||||
G |
绿地与广场用地 |
14 |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
||||||||
G2 |
防护绿地 |
1402 |
防护绿地 |
7.44 |
2.89% |
||||||
S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12 |
交通运输用地 |
||||||||
S1 |
城市道路用地 |
1207 |
城镇村道路用地 |
34.4 |
13.36% |
||||||
S42 |
危化品停车场用地 |
120803 |
危化品停车场用地 |
4 |
1.55% |
||||||
U |
公用设施用地 |
13 |
公用设施用地 |
||||||||
U12 |
供电用地 |
1303 |
供电用地 |
5.12 |
1.99% |
||||||
U13 |
供燃气用地 |
1305 |
供热用地 |
3.23 |
1.25% |
||||||
U21 |
排水设施用地 |
1302 |
排水用地 |
6.21 |
2.41% |
||||||
U23 |
环保用地 |
1309 |
环卫用地 |
1.26 |
0.49% |
||||||
U31 |
消防设施用地 |
1310 |
消防用地 |
1.86 |
0.72% |
||||||
合计 |
257.5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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