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处理鹤山市龙口镇福迳440784004003GB03476宗地土方工程项目建设(宗地号:440784004003GB03476)所产生多余的砂石土余渣,根据《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山市工程砂石土余渣利用管理规定>的通知》(鹤府〔2020〕7号)文件要求,龙口镇拟有偿处置上述资源。经委托四川山河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核实并出具《鹤山市龙口镇福迳440784004003GB03476宗地地块砂石土余渣资源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报告确定鹤山市龙口镇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土石方230969立方米(约23.10万立方米),其中,全风化和半风化砂石土方量为175218立方米(约17.52万立方米),微风化石方方量为55751立方米(约5.58万立方米),在评估基准日的资源价值评估为80.36万元,其中,全风化和半风化砂石土单位保有资源储量为2.65元/立方米,微风化石单位保有资源储量为6.07元/立方米,折合单价为每立方米3.48元。拟按80.36万元出让上述土石方资源给鹤山市强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8月26日至2021年8月29日止。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龙口镇政府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龙口镇政府将依规定出让。
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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