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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鹤山市龙口镇中七村委会大塘村自然村更名的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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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名管理条例》,推动“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工作落实到位,促进龙口镇城镇建设发展,优化村庄布局与管理,进一步规范地名管理,拟对中七村委会下属的大塘村进行更名。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更名背景与原因

中七村民委员会下辖的大塘村内有六个村民小组(坑尾、横岗、社二、社三、岗顶、新村)共有3261190人。长期以来,村民的生产生活及属地管理均以这六个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形成了相对独立的历史渊源、地域分布和管理传统。为更好地适应乡村治理需求,强化村民自治效能,经充分协商并尊重村民意愿,拟将上述六个村民小组整体调整为自然村建制。

二、更名内容及范围

中七村民委员会下辖的大塘村划分变更后拟用新名称:

1.坑尾村:面积约0.0322平方千米,明朝宣德年间,浙江金华李姓迁徙在此建村,因居住地形位于山坑末端故名“坑尾村”。

2.横岗村:面积约0.0227平方千米,因依靠文用李公祠后山建村,山形以横向为主,故名“横岗村”。

3.社二村:面积约0.01平方千米,整个社咀位于为“社公”对面故名“社咀坊”清代雍正、乾隆年间由坑尾“中和里”、“兴华里”迁出居住,20世纪50年代期间因生产需要社咀分为二、三村至今,故名“社二村”。

4.社三村:面积约0.0173平方千米,整个社咀位于为“社公”对面故名“社咀坊”清代雍正、乾隆年间由坑尾“中和里”、“兴华里”迁出居住,20世纪50年代期间因生产需要社咀分为二、三村至今,故名“社三村”。

5.岗顶村:面积约0.0519平方千米,居住地为小山岗顶部故名“岗顶村”

6.新村:面积约0.028平方千米,新村于民国时期由坑尾“兴仁里”因原居住地人口增多外迁居住,故名“新村”。

三、意见反馈渠道
  如对更名有意见建议,请于202531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电话:龙口镇公共服务办公室0750-8733325龙口镇中七村委会0750-8733457

2.邮箱:501372453@qq.com

3.书面提交:中七村委会办公室意见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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