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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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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任醒洪在鹤山市龙口镇中七村委会石路村文化室旁未经审批、违反乡村规划规定建围墙的行为,经本单位立案调查,于2023年9月1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鹤龙处罚字﹝2023﹞14号),责令任醒洪7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围墙,并于2023年9月16日送达任醒洪,任醒洪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本单位于2024年12月23日向任醒洪发出《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鹤龙催﹝2024﹞14号),要求任醒洪于2025年1月7日前履行决定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履行。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限任醒洪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拆除在鹤山市龙口镇中七村委会石路村文化室旁未经审批、违反乡村规划规定建设的围墙。如任醒洪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本单位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