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醒洪:
本单位于2025年3月17日依法对你作出《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鹤龙强执〔2025〕14号)(见附件)。
因你下落不明,本单位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向你直接送达,也无法通过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上述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单位领取《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鹤龙强制〔2025〕14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鹤龙强制〔2025〕14号)
联系人:谭学灵、梁惠荣
联系电话:0750-8738603
单位地址:鹤山市龙口镇金华路8号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