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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林业局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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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193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研究,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中央、省、市的安排部署,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基本原则

(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公众依法获取农业农村建设项目信息。

(二)突出重点,有序推进

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及时公开。

(三)明确主体,落实责任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要及时公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并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主动公开项目信息。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

(一)推进决策公开

1.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和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方案拟定部门要在决策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和依据,采取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决策作出后,要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相关文件和议定事项,同时向社会公布决策制定时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2.推行重大民生决策民意调查制度。对涉及林业方面重大民生决策事项,建立并推行民意调查制度,引导公众广泛参与政策制定,及时准确充分回应社会各方特别是利益相关方的关切。

(二)推进执行公开

1.推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公开。对重点改革任务、重大政策措施、重大工程项目等决策部署将任务目标、主要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和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后续举措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决策落实。

2.健全重大决策督查情况公开制度。加大重大决策部署督查情况公开力度,主动公开督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责情况,强化决策执行力。

(三)推进管理公开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各自事权和职能,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有序、准确便民的原则,全面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要件信息。

(四)公开的渠道和时效

1.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利用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个渠道。主动公开方面,综合利用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多种形式,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并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做好项目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同时,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种渠道主动公开项目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

2.在公开时效方面,对于需主动公开的,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重大建设项目相关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

四、组织保障和监督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工作。进一步理顺工作体制明确工作机构。

(二)健全制度规范

开展配套制度规范清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情况,进一步梳理和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协调发布以及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