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行听证通知书
鹤 林罚听通字〔2020〕第01号
卢某良:
根据你于2020年02月24日就卢某良涉嫌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一案提出的听证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现定于2020年03月09日09时30分在鹤山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一楼会议室举行 公开 听证。请你持本通知准时出席。
听证会主持人:蓝梓文
听证会听证员:李伟翔 文锦柱
听证会书记员:黄劲
注意事项如下:
1. 申请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在听证举行前及时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的事项及权限。参加听证时应携带身份证明材料。
2. 申请人若因特殊原因需申请延期举行听证的,应当在听证举行前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由本机关决定是否延期。
3.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又未委托代理人到场参加听证的,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将终止听证。
4.申请人有申请听证会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回避的权利,如申请相关人员回避,应及时向本机关提出,并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据。
5.申请人如需在听证会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及证人的,须自行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及通知相关证人到场。
6.举行听证会前,本通知内容将在鹤山市林业局一楼公告栏及鹤山市林业局政务网站进行公告。
鹤山市林业局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八日
本机关联系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新城苑小区63号二楼
邮编:529700 联系人:蓝梓文 联系电话:0750-880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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