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单位名称 | 应知应会法律法规 | 学法方式和具体措施 |
1 | 鹤山市林业局 |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党内法规、《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公园管理办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 | 1.积极参与市普法办组织开展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和社会公益普法活动。广泛开展普法宣传,让法治走进群众心中。 2.结合“宪法日”“地球日”“野生动物保护日”“世界湿地日”“植树节”“爱鸟周”“野生动物宣传月”“森林防火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印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宣传资料,派发给普法对象。 3.健全完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治度和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推进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经常化。 4.通过组织参与专题培训、旁听庭审、开展法律业务知识竞赛、邀请法律专家授课等多种形式强化法治学习。 5.组织发动干部职工参加年度学法考试,将考试结果纳入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内容。 6.充分利用网站、《法治鹤山》、“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等方式方法开展普法宣传。 7.结合林长办建设、绿美鹤山、森林防火等宣传活动派发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对林木采伐、林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和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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