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由鹤山市林业局编制的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内容涵盖市林业局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鹤山政府网站林业局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专栏页面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鹤山市林业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新城苑63号2楼;邮编:529700;联系电话:0750-8908216)。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林业局业务工作特点,通过规范公开内容,突出公开重点,提高公开水平,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密切联系群众,推行依法行政、优质行政、廉洁行政,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把此项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根据领导分工,成立了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领导小组,由罗树芳总工程师任组长,局办公室负责落实各项具体工作,并多次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和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制定了《鹤山市林业局保密管理制度》、《鹤山市林业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鹤山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鹤山市林业局主动公开工作制度》、《鹤山市林业局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等相关制度,从制度上保障了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2020年,我局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和教育,广大干部职工熟悉和掌握了政务公开各项政策的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提高了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加强载体建设
为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更新工作,我局指定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本局网站的日常更新及维护工作,对鹤山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栏目进行及时更新,保证挂网信息的质量,并且根据中国福彩网的反馈要求及时进行自查和整改,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考评工作。
一是在办公楼显著位置设置固定政务公开栏,定期公布本局对外公开的内容。
二是继续抓好鹤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市林业局部分)的运维管理,及时发布通知公告、工作动态、办事指南、部门文件、三公经费等各种综合信息。
三是配合做好市政府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提供《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审核》等28项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办理。2020年共办理行政许可收件数1952宗,办结数1952宗,办结率100%。
(三)加强为民服务
通过“12345政府热线”为市民提供更方便的咨询、投诉处理服务。2020年,我局处理涉林热点难点问题的群众来信来访7件,“12345政府服务热线”4件,均按时按质办结,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主要通过鹤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及时主动公开我局政府信息,发布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等政府信息。
(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在鹤山政府网站发布政务信息共110条,其中:组织机构类信息5条,工作动态类信息93条,行政执法类信息2条,部门文件类信息3条,预决算类信息5条,其他类信息2条。公众可通过鹤山政府网鹤山市林业局部门页面(/gzjg/sfbm/hsslyj/)查阅并全文检索市林业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普及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知识宣传情况
2020年,我局通过印发疫情防控、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野生动物保护等宣传小册子,向群众派发雨伞、环保购物袋,布置宣传帐篷,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疫情防控、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广泛发动市民群众参加疫情防控、森林防火、野生动物保护和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全年共印制8.38万份宣传资料,派发宣传雨伞3500把,环保购物袋12000个、布置宣传帐篷30顶。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2 | +6 | 1952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4 | -23 | 3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16 | +2 | 4 |
行政强制 | 14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7 | 7087882.41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有效开展,但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不足,部分子栏目更新不够及时;二是部分信息公开内容还不够全面、不够规范。
2021年我局提出以下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中需要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切实处理好公开与保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等方面的关系,完善和落实好政府信息发布的各项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发布的及时、全面、系统和常态化;
二是充实和拓宽政府信息的公开内容与渠道,了解和掌握群众普遍关注的林业动态,不断调整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
三是强化培训,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及时查看依申请公开信息及网上信访咨询信息,及时调处,在规定时限内做出处理反馈和答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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