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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林业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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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由鹤山市林业局编制的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内容涵盖市林业局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鹤山政府网站林业局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专栏页面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鹤山市林业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鹤山市沙坪镇前进路1号;邮编:529700;联系电话:0750-8908216)。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林业局工作实际,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建设,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

  (一)健全工作机制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把此项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根据领导分工,依法依规及时调整了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局办公室负责落实各项具体工作,多次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和部署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制定和完善了《鹤山市林业局保密管理制度》、《鹤山市林业局主动公开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建立明确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有效保障了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畅通公开渠道

  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优化政府公开栏目设置,提高信息资源整合利用效率。一是在办公楼显著位置设置固定政务公开栏,定期公布本局对外公开的内容。二是继续抓好鹤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市林业局部分)的运维管理,及时发布通知公告、工作动态、办事指南、部门文件、三公经费等各种综合信息。三是配合做好市政府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提供《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等26项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办理。2024年共办理行政许可收件数815宗,办结数815宗,办结率100%。

  (三)践行为民宗旨

  通过“12345政府热线”为市民提供更方便的咨询、投诉处理服务。2024年,我局处理涉林热点难点问题的群众来信来访2件,“12345政府服务热线”26件,均按时按质办结,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2024年度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在鹤山政府网站发布政务信息共107条,其中:组织机构类信息2条,工作动态类信息91条,行政执法类信息3条,部门文件类信息4条,预决算类信息18条,其他类信息2条。公众可通过鹤山政府网鹤山市林业局部门页面(/gzjg/sfbm/hsslyj/)查阅并全文检索市林业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五)积极普及知识宣传

  2024年,我局通过结合植树节、“爱鸟周”、湿地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森林防火宣传月、森林文化周等时间节点,开展多种形式的林业知识宣传。2024年,共派发森林防火、林长制建设、林业有害生物、野生动物保护等各类宣传小册子1.5万多份,宣传资料2.2万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1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有效开展,但仍然存在不足之处:一是政策解读不够丰富有效,解读的形式不够多,解读效果有待加强。二是信息公开规范化有待进一步提升,对信息公开内容是否公开的把握不够精准。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广度和深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审核发布,结合第三方评估和考核评价等文件要求,压实各方责任,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二是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内容,重点围绕绿美生态建设、林长制建设、林业有害生物、森林防火、野生动物保护等方面加强宣传推广,切实丰富公开内容;三是加强政务公开业务能力建设,积极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升队伍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朝着规范化、程序化、效率化方向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