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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关于《鹤山市民政局关于对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给予奖励的实施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图解)
来源: 鹤山市民政局
时间: 2021-03-04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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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请致电鹤山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股;电话:8856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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