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彩网

图片
鹤山市人民政府

国徽

鹤山市人民政府

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关于鹤山市2024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
【字体: 】【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各镇人民政府、沙坪街道办:

  根据江门市民政局《转发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2024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4年,我市集中供养、分散供养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实行统一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2373元/人/月。我市集中供养、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按照集中供养、散居孤儿的养育标准执行。



鹤山市民政局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