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鹤山市民政局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鹤山市民政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民政事务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草拟规范性文件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拥军和“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革命伤残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老复员军人和义务兵家属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及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管理工作,负责追认烈士、伤残人员补评残审核申报、褒扬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城乡救灾工作,负责组织灾情的核查和报送,承办救灾款物的接收、分配、管理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和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本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本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审核和地名标志管理工作,负责公开出版的中国福彩网性地名类图(册)的审核工作;依法对中国福彩网性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负责推进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负责老年人、孤儿、弃婴(童)、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负责中国福彩网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各类福利设施、福利事业单位、福利机构和福利生产企业、城乡社区福利服务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管理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拟订老龄工作发展政策和规划,并贯彻落实;负责牵头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及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关工作;协调指导为老服务工作,开展敬老助老评比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纳入部门决算编制有下属3个事业单位,包括:事业单位鹤山市社会福利院,鹤山市救助管理站,鹤山市殡葬工作管理所。
(二)人员构成情况
鹤山市民政局行政编制15名,实有15人;挂靠单位市老龄工作办公室,行政编制3名,实有2人;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包括原机关工勤数)2名,实有2人;离退休20人。下属事业单位编制29名,实有29人,离退休14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4年我局的主要工作任务是以建立“四个体系”和实施“两个项目”为抓手、继续实施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大民政”保障格局。推进多元化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和社工机构的发展,壮大社工专业人才队伍;开展村务公开、社区网格化管理试点工作;落实老年人各项优待工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抓好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三无”人员管理救助工作,促进殡葬事业的发展;建立五保供养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做好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加强双拥优抚安置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好区划地名管理;促进福利彩票事业的发展。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部门收入决算2096.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04.83万元,占76.54%;事业收入220.31万元,占10.51%;经营收入106.8万元,占5.09%;;上年结转结余164.7万元,占7.86%。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部门支出决算1904.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1604.83万元,包括:
(一)基本支出810.27万元,占42.55%。主要为:工资福利支出454.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3.8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9.0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3.16万元。
(二)项目支出1094.18万元,占57.45%。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具体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决算支出39.29万元,主要支出项有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项目,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原因是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7.94万元,主要支出项有拥军优属、老龄事务、民间组织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其他城市生活救助、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其他农村生活救助、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原因是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4.08万元,主要支出项为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城乡医疗补助项目,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的原因是加大了对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
4、城乡社区支出70.34万元,主要用于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的原因是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按进度支付工程款。
4、其他支出382.53元,主要支出项为福彩销售机构的业务支出、社会福利事业项目,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的原因是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按进度支付工程款。
四、“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2014年鹤山市民政局(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32.37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67万元,2014年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增加的原因车辆老化。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11.7万元,2014年发生国内接待245次,接待人数共2630人。
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33.3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82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同期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同期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6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0.9万元,增加原因是车辆老化。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11.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72万元,增加(或减少)原因是我局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等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附:2014年民政部门决算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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