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利扬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位于鹤山市雅瑶镇朝阳工业区朝阳大道侧兴建的商住小区命名申请经征询市地名委员会成员、顾问意见,符合《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和第十条有关规定,同意命名如下:
尚扬公馆(Shàngyáng Gōngguǎn):东至规划道路,南至朝阳大道,西至政府闲置地,北至政府闲置地,总用地面积3279.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681.6平方米。
其标准地名自发文之日起使用,各有关职能部门依此标准地名给予编排地址编号,并按照国家标准设置地名标志。
联系电话:8888470,传真:0750-8891993。
此复。
鹤山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4日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