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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水乡商业街”道路命名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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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单位提交的位于古劳镇纯水岸花园小区内道路命名申请经征询市地名委员会成员、顾问意见,符合《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和第十条有关规定,同意命名如下:

  水乡商业街(ShuǐxiāngshāngyèJiē):东北至西南走向,东北起用地红线(东北边界),西南止用地红线(西南边界),全长254.52米,宽13.4米。

  其标准地名自发文之日起使用,各有关职能部门依此标准地名给予编排地址编号,并按照国家标准设置地名标志。

  联系电话:8888470,传真:0750-8891993。

  此复。



鹤山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