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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书香里一街”等道路命名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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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映晖湾房地产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位于共和镇山湖海庄园小区内道路命名申请经征询市地名委员会成员、顾问意见,符合《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和第十条有关规定,同意命名如下:

  一、书香里一街(Shūxiānglǐ 1 Jiē):东南转北走向,东南起于山湖海庄园七期用地规划边界(东南边界),北止于书香里二街,长170.8米,宽8米。

  二、书香里二街(Shūxiānglǐ 2 Jiē):东转北走向,东起于山湖海庄园七期用地规划边界(东边界),北止于书香里三街,长203.93米,宽8米。

  三、书香里三街(Shūxiānglǐ 3 Jiē):东西走向,东起于山湖海庄园七期用地规划边界(东边界),西止于七期用地规划边界(北边界),长86.0米,宽8米。

  其标准地名自发文之日起使用,各有关职能部门依此标准地名给予编排地址编号,并按照国家标准设置地名标志。

  联系电话:8888470,传真:0750-8891993。

  此复。



鹤山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