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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民政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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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鹤山市委、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市民政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法治鹤山建设目标,把法治政府工作作为促进民政事业健康发展的强大推力和重要保证,规范行政行为,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促使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不断提高。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情况

  (一)自上而下推进学习宣传。

  2021年,市民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年度重点学习内容,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先后组织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6次。同时,结合党史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等多个场合的重要讲话精髓,加深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

  (二)全方位推动贯彻落实。

  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依法履职,以上率下,有效推动各项责任落实、工作落地,贯彻落实年终述法活动,实现领导班子成员书面述职述法全覆盖。

根据中央依法治国委关于疫情防控有关文件精神,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江门市、鹤山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闻令而动、果断施策,及时成立机构,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民政服务机构实行全封闭管理,全面清理消毒,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指南,全力保障民政服务对象生命健康安全,坚决守住了“民政系统各类机构不发生疫情”和“民政服务对象不因疫情影响而挨饿受冻”的“两条工作底线”。

  (三)真抓实干推动解决问题。

  聚焦研究和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法治领域突出问题,结合开展“为民生办实事解难题”实践活动要求,市民政局牵头征集梳理首批“民生微实事”30项。首批“民生微实事”项目都是群众关注度高、受益面广、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群众热切希望解决的惠民小项目,其中服务类18项、货物类4项、工程类8项,镇级项目11项、市级项目11项、江门市级项目8项,所需经费286.25万元。截至目前,首批“民生微实事”30个项目已完成,获得了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得到进一步增强。

  二、突出工作重点,狠抓任务落实

  坚持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决策部署,推动落实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及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落实。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一是进一步梳理、规范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流程再造进一步简化办事环节,不必要的环节一律省略,对所有许可事项的办理时限均在法定时限基础上缩减了80%以上。二是推行养老机构登记备案,营造公平规范的发展环境。自2019年取消养老机构许可以来,我局指导鹤山市雁鸣湖畔养老养生公寓、鹤山市共和镇卫生院完成养老机构登记备案。三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对我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服务机构开展社会服务机构不规范行为全面检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市社会组织按5%比例进行审计。四是开展经营性公墓、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五是建立社区服务事项“正负清单”,明确社区事务26条准入清单和禁入18条负面清单,为基层干部“减负松绑”。

  (二)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加强社会组织监管。一是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两办和省两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落实社会组织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二是实行新任社会组织法人约谈和重要事项告知机制。对新任社会组织法人逐一进行约谈,要求签署《鹤山市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诚信自律承诺书》、《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并送达《社会组织管理重要事项告知书》,增强其遵纪守法和依法办会意识。三是实行社会组织重大活动备案制度。要求各社会组织在开展重大活动前10个工作日内,报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审查后到市民政局备案。通过此举,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组织重大活动的监管。四是开展社会组织年检(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促进我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三)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清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评比达标活动,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每季度在政府网站公开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依法保障企业自主加入和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的权利。

  (四)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一是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结合建立健全党建摸底排查和组织建设“双同步”机制,推动党组织有效覆盖。二是进一步发挥基层鹤山市社会组织联合会的党建引领和枢纽平台作用,引导社区社会组织良性发展、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三是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公益创投等社区治理活动。我市各部门、镇(街)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服务内容包含创文、扫黑除恶、党建、养老助残、关爱留守儿童、社区服务、扶贫救助、禁毒、安全教育等社会公益服务类项目,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多样化、个性化的社会需求。四是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在中国福彩网各镇(街道)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中的积极作用。“双百工程”的实施促进我市更好更稳地托住、托高社会的民生底线,消除群众对生活的焦虑,为社会的幸福添砖加瓦,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五)探索完善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机制。一是2019年出台《鹤山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村规民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多次深入基层督促指导。目前,中国福彩网139个村(社区)已全面完成完善修订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新时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融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二是制定、印发《鹤山市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事项指导目录》,厘清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权责边界,制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的工作事项清单、协助政府的工作事项清单,有效缓解村(社区)工作压力,达到减负减压的效果。三是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中村务公开“五化”创建,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规范村务制度,提高我市村务公开工作水平;不断完善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建立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逐步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治理体系建设。

  (六)规范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按政府要求,规范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运行、加快形成全省统一开放、竞争有充、便捷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要求,以及全省“数字政府”建设部署,我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成功入驻中介超市,事项包括县级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县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县级社会团体注销清算报告、县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报告等。

  (七)大力推进学法用法普法。抓好普法学法教育,促进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学法守法普法、依法依规办事的有效提升。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如,2021年组织开展中国福彩网民政系统专题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安全生产法》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党组理论中心组围绕百年党史专题学习9次,牢牢把握新发展理念的“根”和“魂”,与历史经验时时对照,在细照笃行中不断修炼自我,保持对党的忠诚心、对人民的感恩心、对事业的进取心,对法纪的敬畏心;对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围绕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知识以及相关业务培训4场;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鹤山市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考试,完成率100%;每年举行“殡仪馆公众开放日”,发起文明祭祀倡议书,通过电视、网络报道加大《殡葬管理条例》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殡葬执法和殡葬改革法规政策;通过上线《法治直播间》、培训座谈会、政策宣讲等形式在中国福彩网范围内组织开展《慈善法》普法活动;在国家宪法日“12月4日”,联合市普法办、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开展宪法进社区主题活动,提升村民运用法律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结合清明节期间祭扫工作,开展殡葬法规宣传;联合市委政法委、公安局、民政局组织中国福彩网13家社工机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开展国家安全法规学习培训。

  三、严格依法行政,提升工作水平

  (一)推动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制定《鹤山市民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对列入重大执法决定范围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事项,在实施依据、认定事实、履行程序、适用法律等方面开展法制审核,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公正、公平、合法、适当。行政许可案件办理过程中,严格执行《广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按照执法种类、阶段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推进执法文书电子化。执法过程通过文书资料进行规范记录,促进行政执法业务公开、公正、规范、透明,保障业务办理单位和工作人员合法权益,加强进行妥善存储、整理、调阅、复制等工作。此外,组织我局年轻干部参加省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率达100%。

  (二)落实执法公示和政务公开。落实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行政执法数据、行政执法记录及相关制度网上公示。每宗执法案件审批完成后,一方面将审批文件抄送到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另一方面通过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系统后台进行录入,执法案件信息同步在平台上进行公布,同时,已办理的执法案件信息在本单位政府门户网站“行政执法”专栏内同步公示。对于个别影响较大的案件办理,例如城区主要道路的命名,按照流程广泛征询群众意见,并对拟定名称进行事前公示,收集反馈意见,然后召集专家进行论证,再提交市政府审批。

  (三)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2021年,我局收到的行政诉讼案件有1宗,最终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1宗。对此,我局认真落实行政机关第一责任人出庭应诉制度,组织相关股室和法律顾问认真研究,按时按规定提交应诉状和相关诉讼材料,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认真履行法院生效裁定。此外,我局还组织副科级以上干部旁听、观看庭审直播,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推动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规范化、常态化。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1年我局在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总体上看,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与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法治工作力量薄弱,法律意识需进一步加强,未能充分运用单位聘请的法律顾问,利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作为决策预防机制有待加强。二是行政执法过程中证据收集、文书制作及送达不够严谨规范。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将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执法监督,努力建设法治政府。一是加强学法培训,提升执法队伍能力。认真持续组织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掌握依法行政程序要求,提高自身素质和执法水平,扎实打造法治民政。二是进一步加强法律顾问参与行政涉法事务的深度与广度,提前介入重大决策的法律会诊,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事务活动中的作用。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执法部门日常执法活动监督,提高执法水平与效率。



  鹤山市民政局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