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获得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者:
根据《鹤山市民政局关于对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给予奖励的实施方案(试行)》规定,现就申请获得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奖励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和标准
(一)奖励对象
在鹤山市内工作满一年以上且现仍在鹤山工作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除外),于2021年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且未申请政府其他形式补贴或奖励的。
(二)奖励标准
1.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一次性给予800元奖励;
2.获得中级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一次性给予1200元奖励。
3.获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奖励。
二、申请时间:
截止时间为8月30日。未在办理时间内提交资料的不再受理初审申请。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对象填写申请表及准备相关材料→报工作单位进行审核→市民政局进行审批→给予奖励。
(二)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办理: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在鹤山市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鹤山市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奖励申请表》;
5.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三)各资料初审单位需对申请人所持证件进行认真审核验证,初审通过后将证件原件退还申请人,复印件材料整理汇总后在8月30日前报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股审批(逾期不再受理)。地址:鹤山市沙坪镇人民南路32号鹤山市民政局4楼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股。(联系人及电话:李先生,8856477)
四、相关事宜
(一)同一级别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奖励只能申请一次。
(二)申请人需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骗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奖励的,全额追回有关款项,不得再申领证书补助,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请符合条件申请奖励的社会工作者按时办理奖励申请,
本次奖励属于市财政一次性政策补助,只受理2021年度通过人员的申请。(温馨提示:逾期财政将不再受理此类申请)。
鹤山市民政局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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