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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幸福家企社会工作综合服务中心:
报来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同意你单位住所由鹤山市沙坪镇街道新城北路屏苑新邨一区36号变更为鹤山市沙坪镇街道中华园392号。
此复。
鹤山市民政局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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