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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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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弃婴乙,女,2014年出生。未能找到其生父母,送至鹤山市社会福利院抚养至今。患先天性心脏病,已进行心脏手术,效果良好,余无异常。

  为助力遗弃孤儿回归家庭、融入社会,提供良好的家庭和教育环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将其送养。有收养意愿者请于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26日致电或到鹤山市民政局咨询及索取申请表,并于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6月2日提交相关纸质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提交资料需提前预约时间)。

  鹤山市民政局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南路32号;上班时间:08:30-12:00,14:30-17:30;咨询电话:0750-8891707。



鹤山市民政局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