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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收养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20〕144号),结合收养能力评估结果,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现将鹤山市社会福利院送养未成年人收养融合家庭公示如下:
送养未成年人姓名
融合家庭
性别
鹤*蓉
欧阳*联
男
谢*梅
女
鹤山市民政局
2023年7月1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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