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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融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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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收养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20〕144号),结合收养能力评估结果,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现将鹤山市社会福利院送养未成年人收养融合家庭公示如下:


送养未成年人姓名

融合家庭

性别

鹤*蓉

欧阳*联

谢*梅



鹤山市民政局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