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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鹤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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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民社〔2024〕32号
鹤山市昆仑学校:
报来申请开办资金变更登记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同意你单位开办资金由1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100万元人民币。
此复。
鹤山市民政局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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