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社会福利院是直属鹤山市民政局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抚养和管理弃婴、弃童、孤儿、城镇孤寡老人,同时面向社会提供老人自费入住服务。现因工作需要,诚向社会招聘编外人员4名,现就招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
详见岗位表(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
(二)其他说明: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考单位领导班子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的职位;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3.招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设定,由招考单位负责解释,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见岗位表(附件1)。
三、报名时间及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6月6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
(二)报名地点:见岗位表(附件1)
(三)报名要求:下载《鹤山市社会福利院编外人员招考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一份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完整,提供两张一寸免冠彩照,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和岗位要求的资格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等。
注: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交报名资料,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四、招考方式及地点
招考岗位不设最低开考比例,采用面试方式进行,有工作经验者优先。地点设在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南路32号鹤山市社会福利院。
五、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招考公告规定的岗位招聘人数,按面试评分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标准按招考单位要求执行。体检工作由招考单位负责组织到县级或以上的综合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评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体检合格者方可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工作满三个月后由招考单位报销体检费用。
六、公示
根据面试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鹤山市民政局网站上公示5天。
七、聘用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每个聘期为一年。首次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技能考核合格即视为试用期合格,继续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或调剂岗位,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招聘岗位年薪约7.5万,每月设绩效考核奖金,包食宿,另设员工生日福利、节日慰问等。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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