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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民社〔2024〕55号
鹤山市共和镇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协会:
报来申请住所变更登记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关规定,准予你会住所由鹤山市共和镇良庚村民委员会变更为鹤山市共和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此复。
鹤山市民政局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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