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细化鹤山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管理、救助工作,根据《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及《江门市贯彻〈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经征询相关部门意见,鹤山市民政局草拟《鹤山市贯彻〈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和感谢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7月27日至2024年8月6日
电话:0750-8883055
电子邮箱:hsmzjjzswg@jiangmen.gov.cn
来函请寄:鹤山市人民南路32号四楼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股(邮政编码:529700)
如有修改意见,请于8月6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我们,在电子邮件标题和信函封面注明“《鹤山市贯彻〈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并留下称呼和联系方式以便交流和反馈。
附件:鹤山市贯彻《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鹤山市民政局
2024年7月2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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