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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鹤山市高层次人才发展促进会变更登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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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民社〔2024〕82号

鹤山市高层次人才发展促进会:

  报来申请法定代表人、住所变更登记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关规定,准予你会法定代表人由章柏幸变更为陈志辉;住所由鹤山市鹤山工业城玉堂路11号之一三楼变更为鹤山市文化中心文成路5号之一、之二和之三。

  此复。



鹤山市民政局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