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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鹤山市心航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变更登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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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民社〔2024〕88号

鹤山市心航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报来申请业务范围变更登记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同意你单位业务范围变更为:为社会各界提供咨询、辅导、培训、督导等专业社工服务,包括青少年服务、老年人服务、残疾人服务、志愿者服务、禁毒服务、校园社工服务、企业社工服务、社会工作调查研究服务、社会服务项目评估服务、社会工作相关培训或督导服务、应急救助培训及推广宣传服务、策划开展行业交流活动等;承接政府相关部门委托或购买的各类社工服务;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等。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方可开展。

  此复。



鹤山市民政局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