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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鹤山
工作机构
鹤民社〔2024〕51号
鹤山市传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报来申请住所变更登记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同意你单位住所由鹤山市沙坪街道新城路529号变更为鹤山市沙坪街道恒昌花园167号。
此复。
鹤山市民政局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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