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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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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鹤山市农业农村局依法行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市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鹤山市2019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鹤法治委〔20191号)和《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部署要求,围绕我市农业农村的工作重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现将我局2019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和成效

  (一)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2019年我局继续对66个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同时与市行政服务中心签订委托代办协议,实现综合窗办理业务。局内以行政审批服务股为一个对外窗口,并联合局内相关业务科室,以流程表的形式,限定办理时间,严格按照行政审批业务手册规范办理程序,并全面实行行政许可文书制度。



  2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制定并发布权责清单,将我局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向社会公开,厘清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并由行政审批服务股根据机构、体制、职能的改变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3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优化重组行政审批事项的各个要素,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实施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受理范围等,全面梳理再造行政审批流程和细化量化材料标准。

  (二)加快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根据市依法治市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精神,按照公平竞争要求,对我局负责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鹤山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的通知》和《鹤山市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实施办法》进行认真梳理。其中对《鹤山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作机构改革后各单位名称的修改;废止1999年制定实施但现已经不能适应发展需求的《鹤山市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实施办法》。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中落实减证便民部署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精神,清理本单位实施的涉及企业群众创业办事各类证明和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兜底规定,坚决砍掉各类无谓证明和繁琐的手续,仅保留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和有“1驾驶和操作相关载具的要求;2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要求”的3个证明事项:“1渔业船员培训证明;2渔业船员健康状况证明;3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我局将继续进一步完善审查机制,在规范增量的同时清理存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三)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1落实自由裁量标准制度。贯彻落实《广东省农业厅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广东省农业厅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规定,在局网站公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行政处罚阳光运作。

  2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对民营企业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以监管对象为基础的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涵盖业务科室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印发了《实施方案》,梳理出了农业农村各类监管事项,明确了其法律依据和抽查方式等方面的问题,为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划定了范围,从制度上杜绝了职权滥用情况的发生。编制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不断总结工作推进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根据新的工作要求,第一时间调整工作内容,确保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今年以来,共开展双随机抽查7次,抽查市场主体26家。

  3、动态管理权责清单。结合机构改革后的职能调整情况,我局依据新的《三定方案》及时调整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调整后的权力清单共六大类627项,其中:行政许可66项,行政处罚402项,行政给付9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指导71项,行政检查12项,行政强制50项,行政确认8项,行政奖励8项。其中66项行政许可明确了实施主体、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和办理时限等内容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4项公共服务事项。

  4、严格规范执法行为。2019年共出动执法人员944人次,检查农资经营企业288家次(其中:种子31家次、化肥37家次,农药86家次、饲料37家次、兽药51家次、农机及零配件23家次),立案查处案件7宗。我局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一是除按时参加省、市局组织的执法人员培训外,还不定期组织系统内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确保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二是严格执行听证制度。对所有按规定要求需履行听证程序的案件,一律进行听证告知,依法履行相应程序。三是实行集体审议制度。我局对给予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有关许可证、5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的案件一律提交集体审议决定,今年以来共审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1件。四是落实两法衔接

  5、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一是结合内部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人员配置,把本部门的职权分解到具体业务股室,并采取流程图(表)与文字说明相结合的方式,将行政执法程序中的各个环节、执法岗位的职权责任明细化,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对社会公开,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预防行政执法过错行为发生和监督规范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二是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府201936号)文件要求,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决策和行政检查等五项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公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规范执法过程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痕迹管理,规范文字记录,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明确法制审核主体、范围、内容、程序、时限等要素,强化法制机关建设。三是参与案卷评查。2019年共自查执法案卷12卷,互查20卷,发现问题10余处,并根据评查情况进行整改学习。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案卷评查,我市农业行政执法案卷制作水平和行政执法水平都有了较大提高,较好的树立了农业农村部门的执法形象,保证了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

  (四)实施“阳光政务”,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制定《鹤山市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微信、民声热线、报刊、广播等方式,主动公开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政府信息,并与鹤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实现了系统自动对接。同时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

  (五)健全机制,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建立健全信访登记、批办、交办、转办、督办等制度,严格依法办理群众信访事项,做到信访件件有登记、件件有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将越级上访的信访材料转交下级农业部门办理;同事将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2依法调处涉农民事纠纷。我局坚持行政执法与民事调处并重,健全了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依法及时调解和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着力构建市、县、镇、村联动的涉农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最大限度将纠纷化解在基层,妥善处理有关农村“三资”信访事项。

  3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我局实行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均通过法制审查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法制监督贯穿行政执法过程。对行政处罚疑难案件积极听取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每年参加上级农业部门行政处罚案件的评查,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深刻整改。

  (六) 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先后开展多次党内法规宣传学习和行政法律实务学习,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培训班。进一步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七)建立健全依法行政机制,加强法治建设的组织保障

  1明确农业法制监督、审批制度改革、普法宣传、依法行政制度建设等任务要求。

  2深入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将执法和执法监督分离,将法制工作职能落实到位。

  3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职业律师为我局常年法律顾问,对重大行政决策、重要政府合同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和合法性审核,对重大、复杂的行政处罚案件邀请专业律师参与讨论,切实提高了办案质量。

  二、存在问题

  一是随着农业农村各项改革的深入推进,法制工作面临新的挑战,我局现有的制度仍不够健全;二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处于关键时期,在新形势下如何结合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的落实并推进政府职能的有效转变,任务依然艰巨;三是重大决策的公众参与度、专家咨询论证、听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方面的制度还不到位,在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方面有待提升和改善。

  三、2020年工作计划

  (一)大力推进制度建设。一是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要求,继续抓好制度建设,在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等方面积极引入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制度,确保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二是建立健全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应诉等制度。

  (二)进一步落实职责法定化,加强后续监管。一是继续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优化流程的基础上,推进机构、职责、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确保依法全面履行职能。二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逐步推行以监管取代审批的政府管理模式,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进一步完善改革事项后续监管制度,构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

  (三)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大法制监督力度,强化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降低管理风险;加大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规范行政管理行为。

  (四)加强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培训。制定并落实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每年至少举办1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有序推进“七五”普法教育,充分发挥江门普法网—公职人员学法考试系统的作用,切实提高全局领导干部守法用法能力;持续开展专业性法律法规培训,提升专业水平。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19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