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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农业农村局普法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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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单位

普法内容

普法对象

普法目标

具体措施

1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1.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重点宣传《农药管理条例》《广东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与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

1.社会公众

2.服务对象

弘扬宪法精神,提高法治水平。提高农业农村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依法行政意识普遍增强,运用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农业发展的能力和服务“三农”的水平进一步提高。行政相对人、农民群众守法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重点。

1.结合全省春耕备耕及农业科技、放心农资、农业机械“三下乡”活动进行普法宣传。

2.开展辖区内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

3.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政策、农产品质量安全、渔业渔船法定检验技术等法律法规培训班。

4.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5.开展农业农村法治骨干培训及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创建学习。

6.制作农业农村普法宣传册。

7.通报农资打假典型案例。

8.开展系列民法典宣讲活动。

9.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