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鹤山市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鹤农字〔2013〕35号)和《关于〈鹤山市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鹤农字〔2013〕68号)文件精神, 经审核,现将2021年3-12月份鹤山市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数量及补助资金(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4月29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电话、信函的形式向鹤山市农业农村局实名反映。
联系部门:鹤山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与屠宰管理股
联系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0-1号
联系人:梁先生,联系电话:8908012,邮编:529700
附件:2021年3-12月鹤山市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汇总表.xls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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