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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农林渔业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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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名称:鹤山市农林渔业局(汇总)

项 目2016年预算(单位:万元)
行政经费1434.84
“三公”经费84.99
其中:(一)因公出国(境)支出0.00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62.60
     1.公务用车购置15.00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60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22.39




注:1、行政经费包括:(1)基本支出。一是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不包括离退休支出,包括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在职人员支出)基本支出;二是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   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设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一般购置费等公用经费支出。(非行政单位不纳入统计范围)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具体包括出国费、招待费、会设费、办公用房维修租赁、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车辆等)、干部培训费、执法部门办案费、   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
    2、“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   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   、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让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