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2021〕56号)精神,结合鹤山市生猪生产和猪人工授精的实际情况,现将2021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养殖场(户)应不在禁养区内,录入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备案且开展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养殖场,能繁母猪存栏在100头以上。
二、补贴标准
每头能繁母猪补贴额不超过40元。每场补贴资金根据中国福彩网核实能繁母猪数量、上级下达能繁母猪补贴数量和补贴资金总额按比例进行确定。
三、申报实施程序
(一)申报。符合补贴条件的能繁母猪养殖场(户),填报《鹤山市2021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如实上报能繁母猪存栏数量及对应的母猪标号等情况,经镇政府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021年7月15日前报送至鹤山市农业农村局,逾期申报,不予受理。养殖场(户)对申报信息真实性负责。
(二)核查。2021年8月15日前,鹤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采取“现场+视频”检查等多种形式,对申报养殖场(户)的能繁母猪存栏情况进行核查;需要入场核实时,养殖场(户)必须全力配合。经养殖场(户)和市、镇两级核查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一场一册、一猪一号登记造册,连同检查视频或照片一并留存档案。
(三)公示。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鹤山市农业农村局于2021年9月1日前,将补贴养殖场(户)的名称、能繁母猪存栏量、拟补贴金额等情况,在养殖场(户)门口、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和鹤山政府网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监督。
(四)发放。公示无异议后,鹤山市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能繁母猪养殖场。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培训。各镇(街)要加强标准化养殖、人工授精、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等实用养殖技术的宣传培训,积极提高养殖场生产水平,大力促进生猪生产发展。
(二)强化监督。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鹤山市农业农村局设立咨询电话(8889781),认真回答和核实群众的业务咨询;监督举报电话(8853869),接受举报事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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