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和《关于再次调整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江财农〔2021〕54号)文件精神,安排2021年鹤山市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45万元,培育高素质农民150人。为高质量完成该项培育任务,遵循“整合优质资源、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遴选培训机构,欢迎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报名!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被列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培训机构目录的培训机构;
(二)具有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拥有多年农民培训工作经验,相关培训证明材料丰富齐全,提供合理的实施方案、培训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具备完成省级方案中提到的全部培训内容的能力,承担往年高素质农民(或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中满意度不低于85%,培训时间为不少于6天(且不少于48个学时);
(三)具有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有专兼职教师队伍,且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整理材料,对精品课程具有做好课件、录像、编辑等整理工作的能力,能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
(四)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
(五)具有培训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六)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申请报名,报名材料:申请书、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机构简介(含师资情况、实训基地情况、保障措施、成功案例)等有关证明材料和培训实施方案,以上资料一式两份,于2021年7月16日前将报名材料盖章扫描电子版(若有)发送到电子邮箱,并将纸质版材料邮寄至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二、申报时间
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7月16日。
三、其它说明
(一)不接受2018年、2019年或2020年项目未按期完成或验收不合格的培训机构(以省农业农村厅公布为准)申报。
(二)不接受2021年度承担超过10个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申报。
四、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0号(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陈磊
联系电话:0750-8853953
电子邮箱:hskjk@126.com
附件:江门市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遴选评分表.docx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12日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