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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鹤山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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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

  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鹤山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鹤乡振组〔2021〕1号)、《关于印发<鹤山市优化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鹤农农字〔2020〕1号)、《关于印发鹤山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标准的通知》(鹤农林渔字〔2018〕128号)的文件精神及有关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鹤山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符合《关于印发鹤山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标准的通知》(鹤农林渔字〔2018〕128号)(附件1)中的认定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

  二、申报时间:2021年9月23日(星期四)前,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材料:

  (一)鹤山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2);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

  (四)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五)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村经纪人、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带动农户的合同、协议和占所带动农户10%的农户名册(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或镇(街)以上农业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

  (六)产品质量、环保、科技成果、商标、专利和企业信用优良等方面的证明材料: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农产品原产地证明、无公害证书、绿色食品证书或有机食品证书复印件;省著名商标证书、国家驰名商标证明文件复印件;省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证书复印件;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保达标评定证明、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等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七)介绍本企业基本情况和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的专题材料(1500字)。

  四、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统一A4纸打印盖章并发送扫描版。

  附件:1、关于印发鹤山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标准的通知(鹤农林渔字【2018】128号).pdf

               2、鹤山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doc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1日

  (联系人:梁啟标,联系电话:8808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