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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众征求《鹤山市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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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鹤山市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的评定及监测工作,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的指导服务,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根据《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农经发〔2019〕5号)、《广东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粤农农规〔2020〕2号)和《江门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江农农〔2020〕2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鹤山市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征询意见时间:2021年10月21日至2021年11月2日。

  征询意见期间如有修改意见的,请与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联系。联系人:龚先生、曾小姐;联系电话:8883941,电子邮箱:hssnyj@126.com;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0号之一;邮编:529700。


附件1:鹤山市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