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合理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市农业农村局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修改了《鹤山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实施意见》,形成《实施意见(修订稿)》。并于10月19日至11月2日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期间收到社会单位、团体、个人意见建议0条,无涉及意见稿内容修改事宜。
特此公告。
联系人:梁先生、崔先生
电 话:0750-8853902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5日
附件:
相关稿件:
为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合理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市农业农村局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修改了《鹤山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实施意见》,形成《实施意见(修订稿)》。并于10月19日至11月2日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期间收到社会单位、团体、个人意见建议0条,无涉及意见稿内容修改事宜。
特此公告。
联系人:梁先生、崔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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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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