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农业农村局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江农农〔2021〕49号)和《关于印发<鹤山市农业农村局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鹤农农字〔2021〕12号)精神,前期鹤山市组织辖区内符合补贴条件的规模养殖场进行自主申报,经镇(街)初审和鹤山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拟定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名单。现将通过审核的2021年鹤山市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财政直补资金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3月17日至2022年3月24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电话、信函的形式向鹤山市农业农村局实名反映。
联系部门:鹤山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与屠宰管理股
联系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0-1号
联系人:石先生,联系电话:8889781,邮编:529700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1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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